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以下资料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各3份。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7)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8)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清单。
(9)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1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1)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应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12)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13)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4)各类汇总纳税企业应报送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5)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16)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17)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18)《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1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报税收优惠栏目。
(3)录入申报信息,为使用防伪税控的纳税人报税。
(4)进行“一窗式”比对。
(5)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6)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7)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也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以下资料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份。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3)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4)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档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可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营业税或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各3份。
(2)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17.1—11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申报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申报人提供申报缴费办理指引,辅导申报人申报缴费。
(3)申报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等方式缴纳税费,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缴纳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申报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申报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五、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或固定电话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六、车辆购置税申报
【业务描述】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免(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
(6)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7)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3)根据不同业务要求留存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不再留存复印件。其他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4)按规定程序核对是否属于免税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办税服务厅依据国库传回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成功后,办税服务厅即可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办税服务厅收取税款后即可发放完税证明。
(6)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升级规范】
(1)车辆购置税可由车辆经销商代理或代办。
(2)提供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份(增值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消费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3份(营业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6)《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7)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可不办理申报手续,不报送相应申报表。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7)集贸市场内定期定额户可由市场主办方代为征收税款。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或固定电话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八、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2)白酒生产企业应提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3)《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基本流程】
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提示白酒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报送《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九、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基本流程】
同“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十、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
①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④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①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②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还需分别提供: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③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提供:
——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④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还需提供: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6)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8)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9)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基本流程】
同“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对在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企业,在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4)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十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3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类,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5)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十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3份。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基本流程】
同“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十三、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3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十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也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以下资料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份。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3)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4)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档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可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