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
(2)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
(3)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
(4)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
(5)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6)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
(7)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业务描述】第(1)—(6)项”消费税备案类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证明、检测报告的,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3)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
(4)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
——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当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升级规范】
(1)通过互联网络提供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