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业务描述】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录入相关信息,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流程等事项。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办理服务。
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从事以工业废气生产二氧化碳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资源综合利用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部分企业应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应提供通过ISO 9000、ISO 14000认证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基本流程】
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税务资格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四、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业务描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签收纳税人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转下一环节。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办理服务。
五、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基本流程】
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税务资格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六、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