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优惠办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业务描述】

车辆购置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具体包括: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4)。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701)。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4)。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1)。

7)新能源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2)。

8)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99901)。

9)“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

10)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3)。

11)防汛、森林消防车免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

12)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129999)。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3)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4)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6)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提供: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

——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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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2)留存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及彩色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原件,其他原件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应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

4)办税服务厅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免税条件消失的,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重新申报纳税。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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