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风险描述 |
风险等级 |
责任部门 |
防控措施 |
1 |
设立税务登记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的。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
3.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3 |
变更税务登记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4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对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 |
3.未按规定对需进行税款清算的变更事项进行税款清算,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5 |
停复业税务登记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6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停业登记。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7 |
注销税务登记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8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移送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
3.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
4.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5.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
9 |
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及认定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10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的。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进行操作的。 |
11 |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受理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审核纳税人《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
3. 核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信息。 |
12 |
发票领用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13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违规为证件资料不全,表单填写错误,未加盖章戳的纳税人提供发票;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领用; |
3.对存在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未予以处理; |
4.未按规定对已使用旧票进行验旧并在系统中正确完整填写验旧信息,未按规定对验旧金额超定额的个体双定户进行涉税处理。 |
14 |
发票代开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15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
3.违规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
16 |
增值税申报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审核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提供的申报表与涉税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17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受理申报。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征收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征收税款 |
3.擅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
4.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
18 |
消费税申报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审核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提供的申报表与涉税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19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受理申报。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征收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征收税款 |
3.擅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
4.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
20 |
车购税申报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审核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提供的申报表与涉税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1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受理申报。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征收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征收税款 |
3.擅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
4.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
22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3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违规多征、少征税款; |
3.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
24 |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1.审核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 |
25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办理、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是否超越法定审批权限予以办理、 |
3.是否超过法定审批时限予以办理等问题, |
4.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将延期申报作为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税款)的手段。 |
26 |
申请退税办理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印章是否齐全有效。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7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的。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规定审核纳税人申请的退税所对应的税款已入库的。 |
28 |
延期缴纳税款 |
岗位职责 |
资料审核 |
1.审核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是否齐全、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章是否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 |
低 |
主管税务机关 |
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 |
2.审核纳税人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29 |
业务流程 |
违规办理 |
1.未按规定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 |
高 |
主管税务机关 |
强化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
2.未按期将所受理文书向其他岗位传递。 |
3.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
30 |
稽查选案 |
岗位职责 |
违规选案 |
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 |
中 |
稽查局 |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安徽省国税系统稽查选案管理办法》,科学设置选案指标,明确选案程序和标准。 |
31 |
业务流程 |
案件泄密 |
举报中心人员或案源管理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无法正常开展,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税款无法追征入库等。 |
高 |
稽查局 |
严格保守案件秘密,要求参与案件查处基层税务机关或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案情。 |
32 |
稽查检查 |
岗位职责 |
超越权限 |
超越检查权限实施检查。 |
中 |
稽查局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权限进行检查。 |
33 |
业务流程 |
违规检查 |
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调查、取证等稽查实施工作。 |
高 |
稽查局 |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税务稽查。 |
因工作疏忽大意等人为因素,造成检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出现严重差错。 |
运用先进的电子查账软件结合人工查帐,准确、高效地完成案件检查工作。 |
未依法采取必要的检查及强制手段,或采取手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
规范检查行为、稽查项目,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检查工作。 |
未依法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
遵守保密规定。 |
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渎职受贿等行为。 |
严格执行检查纪律,按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省局“六项禁令”等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公正、规范地完成案件查办工作。 |
34 |
稽查审理 |
业务流程 |
违规审理 |
案件审理质量不高,未能审查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稽查对象主体认定不准确或出现错误、稽查执法程序不合法、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充分、数据不准确、适应法律不恰当、资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处理意见不得当等。 |
高 |
稽查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实施审理。 |
应履行听证程序而未依法组织听证。 |
制定科学、规范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审理工作。 |
未依法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
案件审理程序出现问题,包括未按规定程序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理完结、应提交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未提交、构成犯罪案件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 |
|
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程序错误,包括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未依法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
|
决定性文书出现错误,导致处理结果的重大失误。 |
|
35 |
稽查执行 |
业务流程 |
违规检查 |
1. 未按规定程序和期限送达税务文书或受送达人符合规定。 |
高 |
稽查局 |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的程序、权限及具体要求开展税务案件的执行工作。 |
未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等职责,确保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执行到位;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情形中止、终结案件的执行。 |
无正当理由未依法执行到位或者擅自中止、终结执行。 |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送达税务文书,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源管理部门。 |
4. 未按规定及时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
|
36 |
违法违章处理 |
业务流程 |
程序违规 |
在违法违章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导致违反规定。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在实施违法违章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
37 |
简易行政处罚 |
业务流程 |
程序违规 |
对纳税人的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处罚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1.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2.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
38 |
一般行政处罚 |
业务流程 |
程序违规 |
对纳税人的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处罚 |
中 |
主管税务机关 |
1.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处罚 |
稽查局 |
2.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
39 |
税收保全措施 |
业务流程 |
违规执行 |
1.未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对纳税人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
中 |
稽查局 |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
2.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
3.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
40 |
税收强制执行 |
业务流程 |
违规执行 |
1.未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
中 |
稽查局 |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
2.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
2.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纳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
|
3.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
41 |
税务行政复议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对符合条件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未受理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损害复议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
中 |
政策法规科 |
1.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增强责任心,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
2.对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未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并作出拟处理决定,给复议申请人造成损失。 |
2.实行双人审案制,对审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
3.在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怠于履责,导致复议决定不够合法、公平、公正、合理,造成严重后果。 |
3.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
|
4.加强对案件审理、复核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廉政意识,防止不廉行为发生。 |
42 |
税务行政诉讼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提交答辩不及时,未按规定组织出庭应诉。 |
中 |
政策法规科 |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实施条例。 |
2.不服从判决好或裁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行政上诉书》。 |
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 |
|
|
43 |
货物劳务税政策的指导和业务的监督检查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县(区)局请示或纳税人咨询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应回复的没有及时回复和起草书面意见,或起草的意见有悖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 |
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
1.不参与纳税人各种影响公务的宴请 |
2.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经研究决定的政策决定没有及时对县(区)局下达 |
2.不接受纳税人的各种违规涉税请托事项 |
|
3.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释的税收政策,向省局请示报告 |
44 |
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的指导和业务的监督检查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县(区)局请示或纳税人咨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回复的没有及时回复和起草书面意见,或起草的意见有悖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 |
低 |
所得税科 |
1.不参与纳税人各种影响公务的宴请 |
2.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经研究决定的政策决定没有及时对县(区)局下达 |
2.不接受纳税人的各种违规涉税请托事项 |
|
3.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释的税收政策,向省局请示报告 |
45 |
税收个案批复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县(区)局请示或纳税人咨询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应回复的没有及时回复和起草书面意见,或起草的意见有悖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 |
低 |
货物和劳务税科 |
1.不参与纳税人各种影响公务的宴请 |
2.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经研究决定的政策决定没有及时对县(区)局下达 |
所得税科 |
2.不接受纳税人的各种违规涉税请托事项 |
|
|
3.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释的税收政策,向省局请示报告 |
46 |
反避税管理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调整各项工作。 |
中 |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
1.学习《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掌握反避税调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查调整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调整方法合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
2.对调查调整入库的税款未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
2.与纳税人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纳税调整。 |
|
3.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
|
|
47 |
出口退(免)税管理 |
岗位职责 |
违规处理 |
1.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申报的出口业务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 |
中 |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
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有疑点的出口业务进行(实地)核实,并按照《出口货物函调管理办法》向供货单位通过函调系统发出协查函,待确认业务真实后再办理退税 |
2.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没有按照退税管理规定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与电子信息对审 |
3.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超过申报期的出口业务没有通知管理机关按视同内销征税 |
4.接受纳税人的宴请或好处,利用职权,对异地要求协查函件进行错误回函 |
注:“风险等级”分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类别”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三个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