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计移送管理霍邱县审计局出台《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7: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事项移送管理,提高审计事项移送工作质量,近日,霍邱县审计局制定了《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流程、协调充分、共同研判、分类处置等方式建立健全审计线索移送机制,将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规定,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处理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刑事责任的事项,应通过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

办法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审计查办案件线索、获取审计证据、提出移送建议的责任人,对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涉及有关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配合审理做好审计案件线索及相关事项的移送工作。审理作为移送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及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同时定期对移送事项的有关落实情况进行了解、跟踪和统计,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移送处理事项进展情况和结果。

办法强调,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原则上应当做到定性、定损、定责、定人。要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有基本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及后果;定性依据明确,有适用的党纪、政务、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文;证据确实,有能够支持审计结论的必要证据;责任主体清晰,有明确的嫌疑对象、定责对象。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问题和案件线索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移送处理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法规适当、审计程序合法。

办法还对审计移送事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作出规定。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