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霍邱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对霍邱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县审计局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期间,清理盘活存量资金984.65万元,上缴财政资金66.2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54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1.78万元。
一、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收入总计974911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250186万元,省一般预算各项补助549884万元(返还性补助64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08819万元,专项补助34659万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529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08万元,调入资金86539万元,上年结余23614万元;2022年支出总计938572万元,其中:上解支出9739万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88082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92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85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预算结余(结转下年支出)36339万元。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64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500万元,当年收入2306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5564万元,调入资金11670万元,合计469866万元;当年支出33614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8114万元,调出资金86539万元,累计年终结余19070万元(结转下年)。
2022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收入74139万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支出44067万元,本年结余300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0121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2022年已纳入省市统筹,不在县级决算报告中反映。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1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1万元,当年无结余。
2022年,全县举借政府债务23854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 175602 万元,全部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再融资债券 6294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全县偿还政府债务105394万元,其中:本金65042万元(再融资债券偿还62942万元、财政资金偿还2100万元),利息40352万元(财政资金偿还)。2022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267616万元,政府债务率114.21%。
二、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评价
2022年,县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六保六稳”原则,大力推进财政一体化管理,统筹兼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保持财政运行符合预期、总体平稳。
(一)加强收入征管,收入质量逐步提升。在贯彻落实退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征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2022年实现收入250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23万元,增长5.4%。非税占比30.16%,较上年下降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747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780万元,增长22.2%。
(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印发《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做好2023-2025年支出规划及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2〕75 号)文件;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开通债务、资产、政府采购等接口;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银行账户清查,跨部门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加强衔接资金投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投入衔接资金8129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其中:用于产业发展项目30420万元,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652万元,就业补助项目1500万元,教育补助项目204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4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753万元,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9000万元,金融帮扶等项目2526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方面
1.财政收入预算调减幅度较大
2.未按预算法规定调剂预算指标
3.部分资金支付率较低。一是上年结转资金支付率较低;二是部分平台指标支付率较低。
4.年初预算未安排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5.未按规定申报、核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部分专项债项目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7.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不规范
8.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
9.项目进度慢,资金结存较大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一是部分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未编制年初预算。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使用效率较低;二是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3.决算草案编制与实际收支不符
4.车辆管理不规范
5.部分通用设备未在徽采商城平台采购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绩效评价公示不规范
8.工程质保金管理不规范
9.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二是部分票据使用不规范;三是支出审批不规范;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方面
1.在职(退休)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3.对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审核不严谨
4.未择优上报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5.未制定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具体实施细则
(四)直达资金方面
1.部分直达资金支付率较低(低于50%)
2.未及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3.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操作不规范
4.乡镇中心校营养餐资金结余较大
5.县教育局将营养餐资金拨付各中心校实有资金账户
6.采购的食堂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
7.营养餐退费不规范
8.部分校舍安全维修工程进度慢,资金结存大
(五)“暖民心”行动方面
1.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
2.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3.监督管理不到位
4.就餐登记记录不完善
5.部分老年食堂(助餐点)停止运营
(六)自然灾害资金方面
1.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
2.未提交救助申请,但实际收到救助资金
3.部分村存在平均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现象
4.部分村未对冬春救助补助资金金额进行公示
5.部分家庭人均冬春救助补助标准过低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救助对象摸排信息录入不准确
(七)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计划投资执行不到位
2.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未在项目开工前报批
3.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
(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亟需规范。一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二是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格;三是工程造价控制不精细;四是工程进度控制不科学;五是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六是后期管护不到位;七是施工方垫资施工。
2.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仍需加强。一是有些造价公司高估冒算竣工造价;二是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验收签证不真实;三是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频繁变更。
四、审计建议
(一)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从资金的分配下达到使用过程进行全流程通报,尤其是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将通报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监管,有效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县财政应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专项债券管理配套制度,对债务“借、用、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严格审核政府及所属部门举债情况,进行举债评审论证,科学分析项目预期收益、融资平衡和风险评估,依法依规举债融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专项债券建设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录入资产台账,依法承担偿债责任。
(三)落实稳就业政策,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就业引导和托底保障作用,尤其是要对困难人员和困难群众采取务实举措,多举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开创就业新局面。
(四)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预算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关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有序;针对基层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预算一体化操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县财政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预算单位对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等相关业务的掌握程度;加强资金动态监管,从项目立项、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各环节入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制度。
(五)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工程招标、增加工程申报批准等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全面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高估冒算、虚假验收、违规签证等问题,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持续净化社会中介市场环境,确保财政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