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霍邱县审计委员会批准,霍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对霍邱县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围绕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各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霍邱县冬春救助资金投入总计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4万元;支出总计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4万元。
2.2022年,霍邱县洪涝灾害救灾资金投入总计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万元;截至审计日,均未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及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是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民生举措。针对2022年度冬春救助,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制定了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工作方案,全县资金分配涉及31个乡镇(开发区),按照“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完成救助资金发放。通过审计,发现冬春救助资金存在工作人员前期疏忽漏报、补助标准低、部分村平均分配等问题;洪涝灾害资金存在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资金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和干旱灾害)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7号),涉及霍邱县洪涝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未能完成采购,专项资金未支付。
以上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加快对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提交救助申请,但实际收到救助资金。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存在申报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后经相关乡镇核实,因工作人员疏忽漏报16户,死亡调整变更2户。
以上不符合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5号)“四、资金发放程序……实施救助对象必须与前期摸底报送的人员花名册完全一致,除需救助人员死亡可以删除以外,不得另行增减人员”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应急部门、各乡镇、各村发挥好审定、审核、民主评议职能,前期摸排需救助人员应全面准确。
2.部分村存在平均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现象。结合户胡镇、三流乡的补助发放情况,发现户胡镇齐王村、公馆村存在111户以271元标准发放救助金,三流乡香塘村、九丫槐村存在64户以229元标准发放救助金的情况。
以上不符合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5号)“附件2: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五、相关要求。一要明确发放要求……不得平均分配”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今后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审定,各乡镇、各村按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相关要求分类救助、分户施策,禁止平均分配。
3.部分村未对冬春救助补助资金金额进行公示。抽查户胡镇应急所新路桥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名单公示情况,发现未公示救助金额。
以上不符合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5号)“五、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分配、救助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各乡镇、开发区加强对各村关于救助资金的业务指导,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家庭人均冬春救助补助标准低于90元。通过比对霍邱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系统打卡发放明细表和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一览表,人均补助金额低于90元的涉及768户。
以上不符合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5号)“附件2: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三、资金发放标准……一般户:建议人均救助90-150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建议人均救助150-200元”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及各乡镇今后加强对救助资金分配的严格把关,严禁补助金额过低,损害救助资金发挥效力。
2.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比对霍邱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系统打卡发放明细表和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一览表,发现有35户救助资金打款至他人账户。
以上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第八条 采取现金救助方式的,应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建议县应急局今后在审定领款人和需救助人员时,同人或同户方可打卡,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在上报救助申请信息时,入户核查要精准,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有效。
(四)其他方面问题
救助对象摸排信息录入不准确。由于乡镇工作人员失误,录入身份信息错误,造成摸排信息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一览表和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系统打卡发放明细表中存在160条身份信息不一致。
以上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市、县应当……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建议各乡镇、开发区、各村加强对基础信息工作录入的重视,避免出现工作失误、细节错漏带来后期工作不便。
四、审计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推进资金拨付。县应急部门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县应急部门应按照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续时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救助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冬春救助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县应急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应落实责任,加强村级工作指导,及时高效、公正有序地将受灾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