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霍邱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3月19日至5月8日,对霍邱县2020年至2024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4年,霍邱县共筹集大别山区水环境(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5426.38万元。其中大别山区水环境转移支付资金8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5万元,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799.1万元,县区其他资金安排3527.2万元。霍邱县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涉水类)生态补偿项目6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政策,严格项目谋划、实施和管理。但此次专项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
2.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3.工程款未及时支付。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5.前期谋划不科学。
6.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
7.部分项目建成后未发挥预期效益,生态治理效果不理想。一是项目建设或运营效果未达预期目标。二是项目后期管护职责落实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并从政策落实和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管控。四是完善管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