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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10:4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各室、中心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电子数据审计股配合。
  第四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局电子数据审计股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政府电子政务办。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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