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0:2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和协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拟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四)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检查考评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列席。

协调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协调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第五条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政府公开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在政府信息制作或形成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

第六条  信息技术应用股负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网上技术支持。各股室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条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能明确主办股室的由主办股室牵头,会同其他股室共同办理;不能明确主办股室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办股室。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应由本局相关股室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报局长审核。

第八条  本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履行职责产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应由本局具体执行股室根据局领导要求,负责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确认。其他行政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该政府信息内容属于本局权限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本局意见处理;不属于本局权限范围内的,按照其他行政机关意见处理。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制度。各股室要定期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资料,年终提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存查。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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