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周祥涛主任对《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0-16 10: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审计局周祥涛主任对《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如下:

一、明确审计范围及对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不再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

根据修改后的《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删去“建设单位在签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约定保留不低于合同价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各项待结工程价款不包含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的待结价款应在审计后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等内容。

三、不再直接干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建设单位累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大于审定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追回。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追回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的事项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工程项目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二)项目申报及批复文件,项目批复概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三)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造价公司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

(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经建设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造价书;

(五)质量检测资料,监理报告书,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书;

(六)勘察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

(七)隐蔽工程的测量数据、工程量及施工影像图片资料;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不能一次性完整提供真实合法的工程项目资料的,审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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