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霍邱县审计机关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2年3月8日至5月19日,霍邱县审计局对霍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部门,正科级单位,局内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审批股、农业产业化指导股等12个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3个,直属股级建制单位4个。2021年,霍邱县财政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4.62万元,部门账面总支出3236.18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153.77%。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规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经济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2021年,预算安排委托业务费1.53万元,实际支出47.76万元;预算安排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万元,实际支出538.63万元;预算安排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万元,该收入为城西湖土地租赁收入,纳入“城西湖农业开发公司”收入。
(二)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慢,霍邱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专户2021年预算指标资金4.5亿元,拨付3.2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2.4%。
(三)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用设备未在徽采商城上采购。如,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购买通用设备2.13万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购买电脑、打印机5.65万元,上述通用设备未在徽采商城上进行采购。
(四)部分招待费报销未实行“三单合一”。
(五)午餐补助、驾驶员洗车费等发放不规范。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以现金发放形式给予午餐补助、洗车费等。
(六)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及时收缴。2021年度,种植业发展中心的植保基站房屋出租收入1.3万元未及时收缴。
(七)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且部分维修未提出书面维修申请。
(八)仲裁经费拨付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仲裁经费时,仲裁员涉及多人,仲裁补助集中拨付至其中一人。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并从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建议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体系,将各项资金“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对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规范财务审批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对于内控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用公务用车登记、审批、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农业农村局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充分履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应编尽编,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提前下达的项目编入年初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整。
2.县农业农村局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或将结余项目资金归还县财政。2021年中央、省、市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2020年省财政下达农田管护资金605.33万元已全部支付;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奖补资金712万元,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400万元,归还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基建投资资金3857万元,拨付使用751万元,收回财政2016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250万元,拨付使用230万元。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徽采商城·六安”的通知》(财购〔2018〕53号)文件,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通用办公设备通过徽采商城采购。
4.县农业农村局已补齐派餐单,并于今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用审批程序,确保程序合规,凭证齐全。
5.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午餐补助不予现金发放,驾驶员洗车费实报实销,停发劳保费,2021年以现金发放的午餐补助(除退休离职人员)和洗车费、劳保费已退回。
6.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催缴,种植业发展中心已收回租金1.3万元。
7.县农业农村局对两辆公车实行定点维修与定点保险。
8.关于仲裁经费拨付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收款人同意转入另一名仲裁员账户中,县农业农村局现已严格按照支出拨付程序,通过国库单一账号直接拨付到收款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