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霍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9日至5月10日,对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县交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工程计划股、财务股以及运输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股,局属事业单位15个。2021年经县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收入5594.81万元,预算调增1085.37万元,实际支出7945.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9%。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县交通局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公务接待费超预算。2021年县交通局机关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交通局账面行政管理支出-公务招待费10.75万元。公务接待费超预算9.75万元。
2.预算编制不科学。2021年县交通局机关预算未安排办公费,交通局账面行政管理支出-办公费支出37.07万元。
(二)工会经费管理方面
1.超标准提取工会经费。2021年支付交通局工会经费100万元。交通局年应发工资总额为3868.24万元,应提工会经费约77万元,超标准23万元。
2.在机关经费列支工会经费支出。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支付2021年上半年粮油券5.2万元。此笔费用属于工会经费支出,在机关账中列支,未单独核算。
(三)车辆管理方面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分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四)财务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未入账。县交通局2021年合计1.53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2.违规使用现金结算。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日常经费支出大额使用现金。
3.支出票据不规范。县交通局下属二级机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4月支付长集中队车辆维修费0.23万元,无发票。
4.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支出手续不完备附件不全。如2021年12月支付拆除县城内废弃破旧公交站台工程费用2.48万元,无验收签字单。
(2)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县交通局工程专户2021年2月支付范桥镇倪庙村至冯井镇瓦房村道路提升改造第三方检测及交工检测费11.29万元,项目支出计为办公费。2月支付招待费0.58万元,计为办公费。
(五)工程管理方面
直接指定承揽业务单位。抽查发现,县交通局在确定部分工程项目的审计单位时,未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直接指定工程造价公司。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交通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并从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建议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对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财务内控制度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对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完善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对于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造价咨询企业选择,落实工程造价管理主体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接待费超预算和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交通局组织财务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今后认真编制后期的年度预算。
2.关于超标准提取工会经费的问题。交通局已将2021年超标准提取的经费退回至局机关账户。
3.关于在机关经费列支工会经费支出的问题。工会账户将5.2万元转入地方公路管理局基本户,相关会计科目已调账。
4.关于部分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的问题。交通局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开会明确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的单位。
5.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交通局已调整科目,将固定资产入账,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6.关于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已整改,所有开支均以银行转账形式结算。
7.关于支出票据不规范的问题。交通局责成发票出具单位从税务系统导出开票底根,发票已入账。
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交通局将支出附件资料及时入账,支出费用已补齐验收签字单,并调账相关会计科目。
9.关于直接指定承揽业务单位的问题。经交通局工程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终止了审计合同,已按文件规定,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选取工程造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