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近日,霍邱县审计局成立调研组、制定调研计划,前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及岔路镇、曹庙镇、众兴集镇等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在强化基层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内审工作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现实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从国家层面来看,近年来,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在机构改革时专门成立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就推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好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司法、交通、公安等部门也就规范行业系统内审工作出台了相关工作规定。从省级层面来看,安徽省审计厅先后出台了《安徽省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办法;省教育厅、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从我县实际来看,2021年,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纪信访事项开展了专题调研,问题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透明度不高、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等方面,且多数信访人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我县辖区内设置有398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由于审计机关力量有限,审计任务非常繁重,完全靠审计机关的力量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很多矛盾和难点。
因此,通过整合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工作、运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等措施,是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的有效途径。通过规范和加强内审工作,可以有力实现从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为主向资金绩效审计方向转变;从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更加科学的内部管理审计的方向转变;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控制转变,在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灵活地开展监督和服务。
二、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22年2月,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部署要求,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0家县直单位先后挂牌或单独设立了内审机构,我县内审指导监督体系初步建立,在加强机关内部规范管理和推动审计整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教育局成立内部审计领导组,组织对全县中心校校长开展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各项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决策、组织、协调的职责和义务进行客观评价,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审计小组整改情况汇报,压实整改责任;县交通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关口前移,要求内审人员参加重大项目决策研究,发挥审计主动性;县公安局规范离任交接工作,要求在领导干部及民警离任时对单位财务、外欠账、涉案财物及未办结案件进行交接,实现了二级机构负责人离任交接全覆盖,同时还建立了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岔路镇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农经、财政及纪检工作人员成立专班,对村级账目和资产、资源等农村“三资”情况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我县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同部门单位间内审工作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解决。
一是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向其报告”。但多数乡镇及县直单位由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投入内部审计工作的资源不足,未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
二是作用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对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主动性不强,将内部审计视同为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对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管理、服务宏观决策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深,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
三是工作目标不够明确。由于内审组织机构刚刚建立,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相对欠缺,对内审工作应该怎么做、做什么感觉无从下手,特别是对内审工作就是通过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效益、合法审查,揭示经济运行情况的问题这一主责主业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专业支撑和能力素养。
四是业务指导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统筹发展方面缺乏有力抓手。审计机关作为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内审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上也还存在盲区,没有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导致内审工作的协调性、统筹性、持续性作用发挥不好。
五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高、起步早加之本系统内审工作制度相对完善规范,内审工作已与国家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如县公安局。但多数县直单位和乡镇因内审组织机构尚未建立、工作内容不具体等原因,内部审计工作仍处于空白,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
三、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的法律关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面地规范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领导关系、审计范围、主要权限、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及与审计机关的关系。要大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建设,在乡镇以及下属单位多、财政资金量大的部门单位,从机构、编制上明确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其他下属单位少、财政资金量小的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同时,要将内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单位的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等模式,解决内审人员不足的矛盾。
(二)完善制度建设,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即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出台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职责权限等内容,规范内部审计计划及业务管理,健全内审资源配置和业务操作规程,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建议作用。
(三)提高能力水平,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坚持把审计实践作为锻炼提升队伍能力的“第一跑道”,在审计一线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审计机关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审计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单位内部要建立审计人员培训制度,培育内部审计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引导内部审计人员自觉更新审计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关专业等知识以及运用先进审计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能力,系统掌握财会、金融、法律和工程等业务知识,加强对本部门单位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和核心业务的了解掌握,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起一套复合型的内审人才队伍,更好地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四)拉高工作标杆,加强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内审监督检查与国家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注重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内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提出科学合理化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型。同时,通过开展内审业务培训、评价运用内审结果、抽调内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等形式,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内审工作体系,促进内审成果转化。
(五)强化成果共享,贯通协同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资料备案机制,明确要求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将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对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内审结果,审计组经核实后予以采用;对内审发现的问题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真正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霍邱县审计局 李青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