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屠帮友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奖扶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奖扶对象范围的落实情况
(一)收养独生子女认定工作
我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5号)文件规定,“1982年2月底以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1982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收养子女办理了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的,为合法收养,符合条件的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依法补办收养手续的,视为合法收养。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目前,我县对符合上述省级文件规定的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已全面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切实保障收养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政策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8〕20号)文件,我县建立健全特别扶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独生子女被评定为三级残疾及以上的家庭,全部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体系,并按年度发放专项扶助资金,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关于奖扶标准的执行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分为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1580元/人/年三档,均由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我县会将贵代表逐年调整增加奖扶金额的建议向上级反映。除资金补助外,我县积极拓展政策保障维度:一是为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养老保险优待政策,通过财政代缴部分保费,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二是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建立全方位关怀帮扶机制,在经济补助、医疗绿色通道、养老服务、节日慰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切实提升特殊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三、关于申请和审核流程的优化情况
(一)简化办事程序。我县规范落实奖扶申报流程,实行“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四级联审机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只需向户籍所在地村级组织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即可完成申报,最大限度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强化监督管理。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设立专线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奖扶对象认定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自生育政策调整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政策连续性、保障稳定性”原则,持续强化计生家庭权益保障。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政策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实际需求,推动出台更多惠及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人:陈菲菲
联系电话:0564-6033063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