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银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生育补贴资金支付渠道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霍邱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霍卫健〔2024〕93号)明确规定,我县生育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已作分类明确:一是普通居民群众的生育补贴由户籍地乡镇发放,并纳入乡镇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育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发放职责。
针对您提出的部分事业单位,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敢宣传此项工作,可以由主管部门教育局主动对接县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生育补贴申领,保障职工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生育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我县生育补贴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复类别:B
联系人:陈菲菲
联系电话:0564-6033063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