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健委: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标准
控烟单位 |
控烟工作标准 |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
1.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落实控烟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 2.工作人员不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内禁止摆放烟具。 3.政务服务场所、大厅、会议室、食堂、电梯、洗手间、楼道等区域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4.可设立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 5.办公区域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6.有禁烟制度和奖惩措施,鼓励和帮助吸烟的干部职工戒烟。 7.开展禁烟宣传活动,营造禁烟氛围;职工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知晓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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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学校 |
1.各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组织,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制定校园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未成年学生禁止吸烟;学生、老师、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在校园内吸烟;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人员的控烟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参考指标之一。 3.校园内(含学生公寓、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 4.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标识。 5.校园内不设置吸烟区(大中专院校可设置规范的室外吸烟区),不摆放烟具。 6.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7.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8.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及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二手烟等控烟知识。利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9.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10.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11.明确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12.师生员工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1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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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机构 |
1.各单位成立控烟工作领导组织,有具体负责人。 2.医院内有明显禁烟标识(如门诊大厅、候诊室、病房、手术室等候区、楼梯、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区域)。 3.医院室内工作和生活环境禁止吸烟。 4.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5.医院设有控烟监督巡视员,并有巡查记录。 6.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向患者和家属开展控烟宣传及戒烟指导。 7.明确规定全体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有工作措施。 8.医院内不得出售香烟制品。 9.二级以上医院设戒烟门诊和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戒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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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运动场馆、游泳池 |
1.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进入无烟场所标识,场内有禁烟标识。 3.有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措施。 4.设有控烟负责人和监督员,对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所辖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行为。 6.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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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歌舞厅、游艺厅、网吧 |
1.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进入无烟场所标识,场内有禁烟标识。 3.有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措施。 4.设有控烟负责人和监督员,对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所辖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行为。 6.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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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场、浴池、理发店、美容店 |
1.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进入无烟场所标识,场内有禁烟标识。 3.有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措施。 4.设有控烟负责人和监督员,对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所辖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行为。 6.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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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园 |
1.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进入无烟场所标识,场内有禁烟标识。 3.有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措施。 4.设有控烟负责人和监督员,对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所辖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行为。 6.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状况良好),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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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汽车站、火车站、公交公司 |
1.成立控烟工作领导组织,并将无烟交通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3.公共交通车辆内禁止吸烟。 4.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乘务人员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设有控烟监督员。 5.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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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餐饮业 |
1.饭馆、餐厅室内禁止吸烟。可设置室外吸烟区,但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应有引导标识。 2.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3.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餐厅内不得有烟草广告及相关促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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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宾馆、招待所 |
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无烟客房内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3.划定室外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的,应具备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并设有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4.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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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控烟宣传 |
加强控烟宣传,营造全县浓厚的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良好氛围。 |
十二、无烟草广告 |
县区内无烟草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