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关于印发六安市解决跨省、市就医问题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医改〔2021〕3号)、《关于印发霍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邱办〔2019〕13号)要求,为推深做实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 “风向标”和“助推器”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指标。考核数据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数据,按照权责发生制,以结算日期统计自然年度住院结算人次计算相关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采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日常督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县医管办(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和医共体牵头医院考核评估。实行年度考核、月(季)度预考核和通报调度。年度考核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医管委。
(二)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考核评估。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县医管办(县卫健委)。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度首月完成并在医共体内部通报。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考核结果报牵头医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乡镇政府
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按一定权重,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制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得分。县医管委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调度后进乡镇;连续两次被调度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二)医共体牵头医院
考核得分按权重纳入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兑现主要负责人年薪的依据之一。
1、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或医疗保障表彰,或当年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有结余,且基层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16%以上的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年度考核“一票晋优”。在医共体医保基金统筹分配、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和倾斜:
(1)年度包干医保基金无结余的;
(2)参保人口县内住院率低于前3年平均值和总住院率高于前3年平均值的;
(3)考核数据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影响考核的;
(4)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出现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内发生重大感控事件的;
(5)医共体内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瞒报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6)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被问责的。
2、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兑现下年度医共体牵头医院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具体是:受医管委通报表彰或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兑现110%,85分至90分(含85分)的兑现105%,80分至85分(含80分)的全额兑现,70分至80分(含70分)的兑现95%,60分至70分(含60分)的兑现90%,60分以下的兑现85%。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
1、考核成绩纳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2、县一院、县二院医共体对年度考核获得前三名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医院授予“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县中医院、县六院医共体对年度考核获得第一名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医院授予“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各成员单位对年度考核获得前三或前四名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由牵头医院授予“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其中,拥有15个及以上村卫生室的乡镇,对前四名进行表彰,由成员单位分别给予获奖村卫生室(站)各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拥有15个以下村卫生室(站)的乡镇,对前三名进行表彰,由成员单位分别给予获奖村卫生室(站)各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自行解决。对表彰单位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被上级单位问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否决单位不颁发奖牌和奖金,表彰名次不予递补。
3、县医管办(县卫健委)会同县医保局每月召开县域内就诊率和医保基金支出情况运行分析会,对县域内就诊率较低且县外医保基金支出较多的5个成员单位进行调度,并向县医管办作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被调度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约谈被调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片医共体牵头医院班子成员;连续三次被调度的成员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县卫健委联系片班子成员,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8号)中“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要与考核结果、完成公益性目标任务挂钩”要求,对被调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次绩效分配的系数执行副院长(副主任)待遇。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村医激励资金和年度表彰奖励依据,对不按分级诊疗规定违规组织介绍病人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月(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成绩,作为拨付月(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经费的依据。
3、乡镇卫生院结合考核指标和阶段重点工作组织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对每月或阶段成绩靠后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调度,并及时将考核通报和调度情况上报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属地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