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处理如下。
姓名或单位 | 执业地点 | 监督途径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霍邱成明疼痛门诊部 | 霍邱成明疼痛门诊部 | 检查发现 | 未经变更注册地址便搬迁异地开展诊疗活动 | 霍卫医罚〔2024〕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警告;2.罚款10000元整 | 2024.3.12 | 履行 |
何正东 | 霍邱县何正东诊所 | 检查发现 | 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 | 霍卫医罚〔2024〕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1.警告;2.罚款10000元整 | 2024.3.26 | 履行 |
霍邱县何正东诊所 | 霍邱县何正东诊所 | 检查发现 | 医疗废弃物交接不及时,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 霍卫传罚〔2024〕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2024.3.26 |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