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217 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时间:2024-04-01 14: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提升综合医改成效。实施医共体提质升级工程,着重加强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升级。建立完善医防融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中心药房“五统一”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霍邱样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提升县域内就诊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三合理”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改善护理服务”、“双十条”便民举措等国家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全面提升县域医疗质量。加强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按照《霍邱县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县级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照市级质控中心调整文件,增设或调整县级质控中心。

3.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率达到千分之10。

4.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点抓好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产业、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体验场所)。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优秀人才。大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县中医院完成“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馆内涵建设,开展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构建集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5.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上传,完善平台数据质量,做到现有医疗数据应传尽传。加快推进县二院、县中医院电子健康证系统建设,尽快联通“皖事通”平台发布信息。督促县一院进行互联互通符合性测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评价达到四级,县二院、中医院达到三级。

6.推动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创新省级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继续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推进营养健康学校、餐厅(食堂)建设。加强预防接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狂犬病处置门诊建设,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2024年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指导做好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建立长效常态爱国卫生宣传机制。

8.持续推进健康口腔行动。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

9.提升人口家庭发展能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营造生育良好社会环境。开展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提高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实施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关爱关怀特殊家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人口数据监测,提升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实施安心托幼暖心行动,多渠道提供托位供给。加快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独立托育机构发展。

1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紧紧围绕“一法两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聚焦“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拓展服务链条,夯实母婴安全保障基础。深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内涵,加强“两个中心”建设,发挥“两个质控中心”作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坚持量质并重,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1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动老年护理院(中心)建设,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创新模式,扩大供给,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嵌入式社区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12.加快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加快职业健康协同发展。统筹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用人单位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与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发挥联动机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围绕绿色工厂建设打造市级健康企业2家以上,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等工作。

13.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开展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领域监督执法,加大医疗卫生乱象专项整治和医疗美容行业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检查结果应用。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作用,提升监督执法能效。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分级监督等级制度,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不断健全审批准入、运行管理、校验审核的全链条全要素监管机制。提升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和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与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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