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或单位 |
执业地点 |
监督途径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李国嫚 |
霍邱县中医院 |
举报 |
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范 |
霍卫医罚〔2023〕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警告 |
2023-11-14 |
履行 |
霍邱县孟集镇中心小学 |
-- |
检查发现 |
其小学一年级2班和三年级3班的教室采光与照明均不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并有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HYJC-XW-230506为证 |
霍卫校罚〔2023〕1号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七日内整改 |
2023-11-24 |
履行 |
霍邱县王截流乡中心学校 |
-- |
检查发现 |
其小学一年级2班和三年级3班的教室采光与照明均不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并有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HYJC-XW-230506为证 |
霍卫校罚〔2023〕2号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责令七日内整改 |
2023-11-23 |
履行 |
霍邱县唐中乐诊所 |
霍邱县唐中乐诊所 |
举报 |
超范围诊疗 |
霍卫医罚〔2023〕2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023-12-5 |
履行 |
刘义 |
霍邱县刘义诊所 |
举报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霍卫医罚〔2023〕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62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3-12-4 |
履行 |
张新全 |
其家中 |
举报 |
在家中非法行医 |
霍卫医罚〔2023〕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520元;2.没收药品3箱;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3-12-4 |
履行 |
霍邱县周集镇江南足疗会所 |
-- |
检查发现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霍卫公罚〔2023〕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3-12-19 |
履行 |
霍邱县城关镇韩泉宫洗浴休闲馆 |
-- |
检查发现 |
该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霍卫公罚〔2023〕1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2023-12-20 |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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