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县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张正旭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基本工资待遇问题)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时间:2023-08-25 16: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张正旭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基本工资待遇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我县政府出台了《霍邱县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83号),作为全县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文件。对全县398个村卫生室实行“六制”管理,即人员聘用制基本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培养培训制考核奖惩制建设标准制。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年限工资。岗位工资按照不同级别进行核定,即乡村医生、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主治医师,分别按照每月500元、550600元、750元、900元标准进行核定。年限工资根据工作年限(60周岁前),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全县最低工资510元,最高1200元,平均788元。

村医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等补助构成。县卫健委积极为村医争取各项福利待遇,在村医购买养老保险的基础上,2023年,县卫健委为全县在岗村医购买了工伤保险,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为退出返聘村医购买了人生意外险和大病补充,逐步提高村医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您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积极争取村医各项补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人:王相培

联系电话:0564-6033027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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