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6-30 15: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姓名或单位 监督途径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文书号 执法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履行情况
秦纪珍 举报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霍卫医罚〔20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没收药品;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2023.4.13 自觉履行
霍邱卢友彬中医诊所 上级交办 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霍卫医罚〔2023〕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罚款15000.00元 2023.4.10 自觉履行
霍邱刘兆军中医诊所 上级交办 未安备案诊疗科目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霍卫医罚〔2023〕1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罚款15000.00元 2023.4.12 自觉履行
霍邱县河口镇高峰村卫生室 监督检查 其卫生室治疗室内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霍卫医罚〔2023〕11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2023.4.25 自觉履行
霍邱县马店镇金源购物中心 监督检查 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霍卫公罚〔2023〕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6.20 自觉履行
霍邱县马店镇家家福生活广场 监督检查 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霍卫公罚〔2023〕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6.20 自觉履行
霍邱县城关镇牌坊村卫生室 举报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 霍卫医罚〔2023〕1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6.8 自觉履行
林枫 举报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霍卫医罚〔2023〕13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6.9 自觉履行
卞修昌 监督检查 涉嫌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 霍卫医罚〔2023〕1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1.没收药品;2.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023.6.12 自觉履行
刘保东 举报 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 霍卫医罚决字[2023]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2023.1.13 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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