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或单位 |
监督途径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霍邱县城关镇董志梅化妆品经营部 |
举报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
霍卫公罚〔2023〕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警告;罚款 |
2023.1.9 |
自觉履行 |
杨从霞 |
举报 |
霍邱东方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安全事件,造成产妇胎死宫内,杨从霞为主诊医师,承担主要责任 |
霍卫医罚〔2023〕2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 |
2023.1.19 |
自觉履行 |
霍邱县利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举报 |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未给劳动者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未安排接害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霍卫职罚〔202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 |
警告 |
2023.2.3 |
自觉履行 |
闻汉勋 |
上级交办 |
闻汉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未向卫生行政中药主管部门备案 |
霍卫医罚〔202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3.3.1 |
自觉履行 |
霍邱东方妇产医院 |
举报 |
霍邱东方妇产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安全事件,造成产妇胎死宫内,承担主要责任 |
霍卫医罚〔2023〕1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五万元整 |
2023.2.8 |
自觉履行 |
霍邱县临水镇小九美容店 |
举报 |
小九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霍卫医罚〔20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23.2.10 |
自觉履行 |
霍邱县乌龙镇双双美容养生店 |
上级交办 |
1.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
霍卫公罚〔2023〕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3.2.6 |
自觉履行 |
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卫生室 |
举报 |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
霍卫医罚〔2023〕6号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限七日内改正违法事项 |
2023.3.8 |
自觉履行 |
霍邱张俊宝中医诊所 |
上级交办 |
张俊宝中医诊所从事西医诊疗活动,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霍卫医罚〔2023〕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罚款15000元 |
2023.3.21 |
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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