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县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现依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67号)文件,对我县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
1、项目立项依据(3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幼儿托育服务作为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项目,项目立项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评得分:3分)
2、绩效目标编制(3分)
《霍邱县“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对幼儿托育服务项目制定了中长期目标任务,符合项目考核的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自评得分3分)
3、绩效指标合理性(4分)
县卫健委制定并印发了《霍邱县幼儿托育机构验收评估方案》,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验收评估。该方案根据国家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登记备案要求提供的五类资料,设定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合理。(自评得分4分)
二、过程(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一)资金落实(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1、资金到位率(3分)
幼儿托育项目资金主要是省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已全部到位。(自评得分3分)
2、到位及时率(3分)
按照新增托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全部到位及时。(自评得分3分)
(二)项目管理(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1、任务分解落实(3分)
幼儿托育以卫健委为责任主体单位,与教育、住建、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保持部门沟通,对辖区从事托育业务的市场机构进行摸底调研,筛选符合资质的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4月、10月,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明白纸,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幼儿托育民生工程项目,提高了政策知晓率。(自评得分3分)
2、统计信息管理(3分)
建立按月统计信息汇总制度,按月向市卫健委报送项目新增托位完成进度情况,向县民生办报送民生工程分月实施进度表,不断自我加压,努力增加全县幼儿托育托位数。统计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自评得分3分)
3、资料报送情况(2分)
幼儿托育项目各项报表完全按照上级部门需要按时报送,无一例迟报或漏报现象,且能够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准确。(自评得分2分)
(三)财务管理(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1、财务管理规范(2分)
县卫健委是幼儿托育项目的实施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账户安全。(自评得分2分)
2、资金使用合规(2分)
严格落实财务有关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自评得分2分)
3、资金发放管理(2分)
幼儿托育经费是上级奖补资金,资金到县卫健委账号后,根据备案托位数评估情况,直接拨付托育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2021年托育机构的托位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自评得分2分)
三、产出(满分60分,自评得分60分)
1、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完成率(50分)
2021年2月我县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备案数100个托位。经过县级现场评估验收,该托育机构设置5个托大班,每个班托位20个,共计100个托位,已完成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自评得分50分)
2、省级现场评估(10分)
目前省级暂未抽查我县托育机构,现场评估情况暂未开始。我县托育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得分10分。
四、效益(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社会效益(5分)
幼儿托育项目的实施,为一些家庭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养育服务方面提供了便利,尤其是科学的托育养育理念,得到了入托家长们的认可。(自评得分5分)
2、社会满意度(5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和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入托家长们对幼儿托育项目满意度高,为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提供了配套措施,社会认可度大大提高。(自评得分5分)
综上所述,我委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分为100分。
附件:霍邱县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霍邱县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决策 (10分) |
项目立项(10分) |
项目立项依据 |
3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法规政策文件要求。 |
项目立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的规定、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要求,得3分。 |
3 |
2 |
绩效目标编制 |
3 |
是否制定中长期目标,是否制定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相关要求。 |
制定了中长期绩效目标得1分,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十六字方针四项规定相关要求得2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3 |
绩效指标合理性 |
4 |
是否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考核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
1、设定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指标,得2分; 2、绩效指标有合理性,得2分。 |
4 |
||
4 |
过程 (20分) |
资金落实(6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实施办法,省、市(县)资金均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财政资金/计划拨付财政资金×100%。 |
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省、市(县)在当年财政预算中落实。资金到位率100%,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5 |
到位及时性 |
3 |
项目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 的及时性程度。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1、到位及时率100%,得3分; 2、到位及时率95%-100%(含95%),得2分; 3、到位及时率85%-95%(含85%),得1分; 4、到位及时率85%以下,得0分。 |
3 |
||
6 |
过程 (20分) |
项目管理(8分) |
任务分解落实 |
3 |
当地党委、政府是否对项目高度重视,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项目分工、协调机制。 |
1、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 2、通过各种方式对幼儿托育服务工程进行了广泛宣传,在辖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得1分。 |
3 |
7 |
统计信息管理 |
3 |
项目统计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报送是否及时。 |
1、项目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得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信息扣0.5分,扣完1分止; 2、项目信息报送及时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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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料报送情况 |
2 |
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
1、资料提供及时,得1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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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务管理 (6分) |
财务管理规范 |
2 |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
1、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 2、实行专账管理,得1分。 |
2 |
|
10 |
资金使用合规 |
2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
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2分,否则得0分。 |
2 |
||
11 |
资金发放管理 |
2 |
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是否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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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出 (60分) |
项目产出 (60分) |
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完成率 |
50 |
是否完成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 |
完成年度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不发放当年奖补资金,省政府对各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托育服务有关内容不得分。 |
50 |
13 |
省级现场评估 |
10 |
各市和省直管县新增托位目标任务省级现场评估。 |
结合托育服务相关工作,对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酌情给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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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效益 (10分) |
项目效益 (10分) |
社会效益 |
5 |
考核通过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发展和托育服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通过项目实施, 群众托育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得2分; 2、在省级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托运服务创新举措,并有成功实施案例得3分,有举措尚在筹备阶段尚未付诸实施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5 |
15 |
社会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及以上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5分止。 |
5 |
||
合计 |
100 |
100 |
- |
100 |
-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