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高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霍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三、起草过程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目标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及具体细分子项,同时包含责任与奖惩、预案制定与修订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依据各项条例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七、保障措施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健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