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安徽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卫医秘〔2021〕4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起草依据
《安徽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卫医秘〔2021〕48号)
三、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卫医秘〔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守纪,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整治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分级检查、抽查复核、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1.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委负责对一级及以下综合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方案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我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其他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卫生健康委检查情况进行两轮抽查复核。其中每轮抽查复核我县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少于4家。
六、创新举措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成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将抽调医疗、财务和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检查、抽查,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医保部门查实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