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卫健〔2021〕14号
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委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安徽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卫医秘〔2021〕4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巡视组视察安徽反馈意见和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霍邱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吸取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等问题经验教训,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行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牢牢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守纪,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整治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分级检查、抽查复核、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1.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委负责对一级及以下综合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方案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我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其他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卫生健康委检查情况进行两轮抽查复核。其中每轮抽查复核我县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少于4家。
四、重点整治问题
(一)医疗骗保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不符合或放宽标准收治住院;
2.分解住院;
3.利用“免费体检、车接车送、免费吃住、减免自付费用、返现或赠送礼物”等方式引诱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
4.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手段虚假住院;
5.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6.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
7.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二) 诊疗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通过大处方用药、套餐式检查和滥用治疗手段等方式小病大治等行为;
2.无指征检查、存在有收费有医嘱无报告的检查或有收费无医嘱的检查、检查部位分别单开但是全部全价收费等行为;
3.无指征用药、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不合理开具口服药、扩大使用范围用药、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行为;
4.药品医嘱用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行为。
(三)执业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2.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院区,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
4.医疗机构利用中介、医托贩卖或购买病人,给予转诊单位或人员回扣等行为;
5.医疗机构对套餐检验、检查设立专项奖励提成或回扣等行为;
6.120转运救护车收受回扣等行为;
7.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
(四)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的行为;
2.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包括检验检测试剂违规另加收费、收取药物试验服务费等行为;
3.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等行为;
4.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等行为;
5.高套病种(病组)结算、扩大范围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行为;
6.不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计费等行为;
7.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1年3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提交自查和整改结果。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和医政等相关股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开展检查、抽查工作。专项整治范围要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
(二)督查整改阶段( 2021年4月至11月底)。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向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提交整改工作情况。我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在督查整改阶段开展两轮检查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或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委医政医管股每月底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我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建立追责问责机制,“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配合协调,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抽调医疗、财务和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检查、抽查,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医保部门查实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监督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并将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及时总结分析,加强工作调度。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委相关股室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要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问题。2021年12月5日前,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委医政医管股,2021年12月8日前,委医政医管股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刘楠(委医政医管股)、胡于萍(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564-6021898 ,电子邮箱:515618269@ qq.com.
附:霍邱县卫生健康委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梁瑞平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胡 伟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方配贺 县卫健委主任科员、医政医管股股长
胡 冬 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李 强 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副股长、中医股股长
刘 楠 县卫健委行政审批股股长、医政医管股
孙文杰 县卫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尚蓼滨 县卫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 涛 县卫健执法大队科长
马 亮 县卫健执法大队科长
丁广修 县卫健执法大队科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胡冬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