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5393 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时间:2025-02-12 09: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批准文号

《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县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三)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霍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党建、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访、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受理卫生健康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牵头、组织、协调需要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及本部门相关股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实施需要本部门相关股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信息公开、业务咨询、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实施卫生专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信息与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四)医改股(政策法规股)。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医疗卫生应急股。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依法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食品安全监测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蔓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八)卫生监督与职业健康股。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中医药股(健康产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参与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运动股(宣传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五、人员编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股级职数14名(含总会计师1名)。

六、办公地点

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北段

七、办公电话

0564-6033100

八、办公室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九、负责人:杨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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