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一)承担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事件预防与控制工作。对上述事件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二)承担全县重大疫情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效果评估与舆情监测。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四)承担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五)承担全县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预警,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提供信息管理服务;承担卫生健康执法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六)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疾病、学校卫生以及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城乡饮水安全检测工作,开展公众健康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七)承担疾病病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环境、食品、场所等毒物的物理、化学因子分析,以及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八)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价。(九)承担疾控与监督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与监督类项目技术培训、日常督导和绩效评价,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十)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技术指导。(十一)依法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中医服务和妇幼健康等监督执法,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十二)依法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贯等相关工作。(十三)承担辖区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及投诉举报线索受理、交办、转办和反馈工作。(十四)承担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开展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任: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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