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祥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镇为青少年兴建游泳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体育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提高,县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先后建成,缓解了城区居民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乡镇体育设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村级体育设施达到了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有效提升。
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形势依旧严峻。虽然县、乡、村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仍未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青少年游泳项目技能确有必要。
三、鉴于游泳项目高危的特殊性,经过认真的调研,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在体育设施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游泳场馆建设用地,二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游泳场馆,三是协调县教育部门,支持相关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游泳场馆,四是增加现有游泳场馆的公益性,争取政府补贴,加大游泳项目培训,鼓励青少年学习游泳技能,最大限度防止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县体育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 王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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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