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霍文旅体〔2024〕3号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秩序,确保全县新闻出版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经研究,制定《霍邱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16日
霍邱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秩序,确保全县新闻出版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安徽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认定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属于内部工作交流资料,不是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不得称报称刊,不得出现“XX报”、“XX刊”、“XX杂志”、“记者XX”等字样。
2.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属于内部资料管理范畴。
3.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不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审批权限
1.内部资料分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内部资料须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2.一次性内部资料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初审,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审批;连续性内部资料由市、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初审,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三、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大专及以上院校可申办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2.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保护价值,或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族品牌、精品国萃、特种产业等相关单位,可申办一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除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投资理财咨询等行业外,大中型企业可申办一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4.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社会团体、大专以下院校原则上不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5.其他因特殊需要申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从严审批。
四、编印要求
内部资料发放范围应严格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其内容应与主办单位的职责职能相一致,严禁刊载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管理责任
1.主管单位是该内部资料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即该内部资料编印单位,主管主办单位可以是同一机构。
2.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其主管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以及保密工作负责。
六、审读管理
1.内部资料实行审读制度,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的内部资料审读工作,在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申请时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一次审读综合报告。
2.内部资料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出版物进行审读,定期对一段时间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保密审查,在延续其《准印证》有效期申请时提交审读审查报告。
3.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资料保密审查制度、阅评制度,定期完成审查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调阅、检查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的审查阅评报告。
4.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须在每期印刷完毕后 10日内送交样本4份,分别寄送省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各2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