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案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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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 〔2021〕010号 |
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没收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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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1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没收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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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2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没收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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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告字〔2021〕013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没收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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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4号 |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
罚款并没收音像制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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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5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警告并处罚款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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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6号 |
未取得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录音录像制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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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综罚字〔2021〕017号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警告并处罚款 |
《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