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发挥档案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脱贫攻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责任担当
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和多个承担扶贫任务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涉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等广大帮扶对象,涉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因此,精准扶贫档案数量庞大、内容丰富、范围广泛、载体多样,是对精准扶贫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记录了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全过程,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检验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档案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攻坚意识、精准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高效。
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流程和内容,实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促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发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服务,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各类精准扶贫档案。当前,要特别做好精准识别档案,包括建档立卡和建档立卡“回头看”的档案管理工作。
贫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保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档案安全保管。县(市、区)、镇(办)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应依法向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其他单位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应纳入本单位档案统一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向属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
各贫困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牵头人,扶贫办(局)、档案、教育、医疗卫生、社保、金融、党建等部门为成员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联席会,统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形成扶贫办(局)主导并组织实施、档案局协助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并积极参与,合力推进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
省、市扶贫办(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县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适时组织档案工作专项督察。各级各部门应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办(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承办机构的目标考核和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各级扶贫办(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明确档案验收合格为开展精准扶贫验收工作的必备条件。按照省统筹部署、市督察检查、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各级扶贫办(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加快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省级负责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人员、贫困县扶贫办(局)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市负责贫困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县负责贫困村精准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各贫困县(市、区)扶贫办(局)要精心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乡镇、村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示范点,县档案局要积极配合,及时跟进指导,保证示范点档案管理的标杆作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整体推进乡镇、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三、优化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管理措施
各级扶贫办(局)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对档案管理措施建设的精准指导,切实解决好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鉴定、销毁、编研利用及库房管理等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县(市、区)扶贫办(局)要依据《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确定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规则、档案整理方法,统一档案装具及各类表格样式等。
精准扶贫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精准扶贫文件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以“件”为单位整理。贫困户的识别、退出材料,以户为单位整理,一户一档(贫困村档案可参照贫困户的建档方式,按一村一档进行整理)。精准扶贫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组卷整理,保持文件材料的成套性。扶贫资金材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财会〔2017〕309号)组卷整理。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整理,录音、录像等储存在光盘、磁盘等载体上的,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整理并防磁保存。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等要求,进行有效管理。
各县(市、区)扶贫办(局)、乡镇要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档案用房,配置能满足档案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切实做到档案存放有序、管理规范,确保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规范精准扶贫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
精准扶贫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秘密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隐私,应由立档单位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在积极推进各项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精准扶贫档案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又要确保档案安全保密,规范查阅、使用和信息公开,防止档案信息违规泄露。
各级扶贫办(局)要依托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配置符合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完善电子文件归档;按《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确保业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的惠民便民利用服务。
各级扶贫办(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编辑研究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好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人民群众。
附件:1.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精准扶贫档案分类方案及档号编制规则
3.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整理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