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文旅体育局(广电新闻局)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文旅体育局(广电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5: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三)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县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体育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落实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及基层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场馆和艺术院团活动开展,组织实施文化交流活动。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并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加强县级文化旅游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

(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工作,选拔、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初审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监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广告、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二)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展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体育市场;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配合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督查督办、保密、保卫、车辆管理、计划生育、脱贫攻坚、文明创建、党建、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相关项目经费,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相关综合性统计工作,各业务股室配合做好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拟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体育事业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全县旅游行政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文博、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三)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股)。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扶贫工作。

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文艺活动;指导各乡镇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导并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

(四)旅游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商品(纪念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五)体育股。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体育竞赛,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负责实施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选拔、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广电新闻出版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作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数字影院管理及电影专资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供片、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供片、放映市场;组织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固定点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协调、指导、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对新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和发送工作;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著作权登记;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管理;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活动。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项的年检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窗口标准化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八)法制和市场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涉法事务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娱乐、旅游、文物艺术品、新闻出版等文化广电市场及体育经营性活动的管理与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产业发展股(项目办)。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办县级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建设工程项目事务;指导、推进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重大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培育和引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配合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部门办公地址:霍邱县蓼城路广电中心4-5楼

部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5642726201

负责人:马为民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