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2016〕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文广新局(体育局)确定的霍邱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霍邱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霍邱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 目 名 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一、传 统 舞 蹈 |
|
《霍邱花鼓灯》 |
霍邱县 |
|
|
二、传 统 戏 曲 |
|
《临淮岗推剧》 |
临淮岗 |
三、传 统 技 艺 |
|
《霍邱龙灯》 |
城关镇 |
《唐氏木杆秤技艺》 |
城关镇 |
《刻字技艺》 |
城关镇 |
四、传 统 医 药 |
|
《潘氏荣全烫伤药水》 |
城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