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工作已于2025年1月全面启动,为切实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加强全过程监管,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现就参与商户和平台的规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并报省厅备案开展销售补贴的参与商户和电商平台要将消费者补贴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规范上传至省服务平台。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二、参与商户应做到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开展宣传活动,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后打折”,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处置回收的废旧家电等产品。所有“样机”不得参与补贴,不得把安装费、辅料费等非补贴内的费用加到产品销售价格当中,补贴内产品均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的全流程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户和平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持续优化政策实施环境,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附: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使用要求
霍邱县商务局
2025年3月5日
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使用要求
1.“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商务部、各地人民政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可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
3.商务部、各地人民政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协会、媒体,以及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可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