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典型事故教训,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全市商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排,决定在全市商务领域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贸企业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商贸企业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抓好商贸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商务领域用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和酒店(宾馆)经营性自建房等低设防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督促指导商贸企业(用工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
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
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
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9.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
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0.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
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1.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指导商贸企业(用工施工单位)管理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
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
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7月14日前,全市商务领域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7月14日前,全市商务领域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7月14日前,全市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商贸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视情组织专家强化指导帮扶,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开小灶”,确保排查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短视频、公众号以及电子屏幕、微信短信等广泛开展警示提醒,提高全市商务领域消防安全意识。
(三)创新管理模式。要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作业要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