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6-20 15: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20193年内培育预入库限上商贸企业115家,入库纳入统计限上企业46家,其中,2017年不少于15家,2018年不少于15家,2019年不少于16家。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限上商贸企业累计超过115家。

二、纳入条件

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且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商业企业,方可被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具体为:

1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

3、餐饮、住宿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实施个转企小升限工程。加大限下商贸企业的摸排力度,支持和引导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上商贸企业,建立和完善拟纳入限上商贸单位预备库,逐步提高限上商贸在社零企业中的占比。

2.推动达限商贸企业纳入管理。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重点商贸项目早日运营,并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对承接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定点接待的商贸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的必须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管理。争取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做到应统尽统。增强我县商贸流通业整体实力。

3.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本地骨干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大力发展跨区域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并做大做强。

4.加强限上商贸企业统计服务。加强限上商贸企业调研走访,密切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建立限上商贸企业的预警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支持,充分调动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扶持政策

1.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下同),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帮助其申报市财政的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资金。

2.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自成功纳入限上管理当年起,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有关社保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积极推荐纳入“4321”政银担、税融通等业务重点支持范围,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支持。

4.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工作经费,用于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员另行给予一定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限上商贸企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县商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监、税务、统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快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发展。

2、注重培育孵化。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做好限上商贸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接近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期跟踪等措施,加强服务,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限上标准而未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统工作。

3、切实服务企业。对现有的限上商贸企业做好帮扶工作,加大对统计信息的资金投入,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联络渠道,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加大协调力度,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企业减负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强化目标考核。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和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发展目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商务局、统计局要做好跟踪督查,对入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报。

附件:1.霍邱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各乡镇、开发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入库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度)

3. 乡镇、开发区2017年度限上商贸企业发展考评细则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0日      

 

  附件1

霍邱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长:赵德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汝意   县商务局局长

        黄家军   县统计局局长

 员: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泽朴   县人社局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

秦学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徐新忠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赵君   县电子政务办(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时召元   县经信委工会主席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祝秀   中国人民银行霍邱支行副行长

王忠俊   县商务局总经济师

各乡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日常工作。周汝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学明、王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解市下达的年度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目标任务,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限上商贸企业调查摸底和培育申报,落实兑现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并根据县政府要求定期开展企业调研、工作调度和目标考评。

2.县统计局。负责建立拟纳入限上商贸单位预备库,强化限上商贸企业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时申报限上商贸企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督查与考核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限上商贸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保障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会同县商务局、统计局、县经信委推动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定点接待承接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范围。

4.县人社局。负责核实限上商贸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有关社保扶持政策。

5.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县内金融机构落实限上商贸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6.县国税局、地税局。建立商贸企业信息季度共享机制,协助商务、统计等部门摸排达限商贸企业名单,提供达限商贸企业年度纳税情况。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商贸企业信息季度共享机制,协助商务、统计等部门摸排新增注册商贸企业名单,加快推动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

8.人行霍邱支行。会同县金融办落实限上商贸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9.县经信委。负责落实兑现民营企业扶持资金。

10.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申报入统,落实任务。

附件2

各乡镇、开发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度

原有限上企业数

原有个体数

2017年纳入数

3年预培育总数

2017年培育数

2018年培育数

2019年培育数

全县

48

12

14

120

43

41

36

城关镇

36

2

8

9

3

3

3

彭塔乡

 

 

 

3

1

1

1

户胡镇

 

 

 

5

2

2

1

冯瓴乡

 

1

 

3

1

1

1

岔路镇

 

2

 

3

1

1

1

孟集镇

1

3

2

5

2

2

1

龙潭镇

 

 

 

3

1

1

1

河口镇

 

 

 

4

2

1

1

冯井镇

 

 

 

5

2

2

1

乌龙镇

 

 

 

3

1

1

1

范桥镇

 

 

 

3

1

1

1

潘集镇

 

1

 

4

2

1

1

邵岗乡

1

 

 

3

1

1

1

夏店镇

 

 

 

3

1

1

1

周集镇

 

1

 

6

2

2

2

马店镇

2

 

1

5

2

2

1

曹庙镇

 

 

 

3

1

1

1

众兴集镇

 

 

 

3

1

1

1

临水镇

1

 

 

3

1

1

1

高塘镇

 

 

 

3

1

1

1

花园镇

 

 

 

3

1

1

1

开发区

 

 

 

6

2

2

2

石店镇

1

1

1

5

2

2

1

宋店乡

4

 

 

3

1

1

1

三流乡

 

 

 

3

1

1

1

城西湖乡

 

 

 

3

1

1

1

临淮岗乡

2

 

 

3

1

1

1

白莲乡

 

 

1

3

1

1

1

新店镇

 

 

 

3

1

1

1

长集镇

 

1

1

6

2

2

2

王截流乡

 

 

 

3

1

1

1

注:2017年退出企业5家,现有企业57家,个体12家。

 

 

附件3

 

乡镇、开发区2017年度限上商贸企业

发展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限上商贸

企业任务

完成情况

总分0.5分,基本分0.1

1、完成年度培育基本任务数50%的加0.1分,完成年度培育基本任务加0.3分;

2、辖区限上商贸企业总量前10名的乡镇加0.05分;

3、辖区限上商贸企业社零增幅前10名的乡镇加0.05分。

 

备注

根据《霍邱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邱发〔201714号)文件,商务工作考核权重3分中限上商贸企业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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