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 |
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 |
权限划分 |
设定(实施)依据 |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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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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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权力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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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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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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