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商务局权责清单(2025年本)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商务局 时间:2026-02-06 15: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县商务局

其他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2025年8月1日公布)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三、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各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四、主要内容(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18.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审查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5.《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三、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各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立案阶段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存有相关违法行为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商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此阶段若证据不足时,应将案件退回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实施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等相关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当事人后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案情复杂不能限期结束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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