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20〕1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商示范奖励的通知》(皖电商办〔2020〕2号)、《关于2019年六安市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的通报》(六电商〔2020〕5号)文件精神,拟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奖补,并于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奖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纸质、电子信息、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意见,特此说明。
霍邱县商务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