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关于印发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16: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根据《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建立完善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以下简称联系机制)。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各部门、各地市依职能承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协调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督促检查各市投诉事项处理的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外商投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促进各市投诉受理机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组成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系机制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合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安徽省国税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共31家单位为联系机制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系机制成员。联系机制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系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资处,承担联系机制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联系机制转交或督办的投诉事项。

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联系机制办公室跟踪投诉案件处理进展。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保护工作相关事项。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包括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由联系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具体事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有关区域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受理流程。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商务部 2006 年第 2 号令)等相关规定,接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审查投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中心统一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投诉,由联系机制办公室按职责协调分办,对情况特别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提请联系机制成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对跨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联系机制与涉及的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可组成联合调查组,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三)信息报告。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系机制议定事项,将开展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系机制办公室。联系机制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报省委、省政府。

投诉受理机构据实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单》,按季向联系机制报送受理和处理情况。联系机制定期或按要求向省政府、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报送受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联系机制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相关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力度,推动全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我省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五、其他

本制度由联系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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