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超期侵占临时使用林地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超期侵占临时使用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六安市相关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临时使用林地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林地由审批时的“临时使用”变为事实上的“永久占用”。2021年3月,六安市林业局批复同意舒城县交投公司临时使用林地95.2亩,用于建设建筑材料堆场,并明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舒城县交投公司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建设办公楼、生产厂房等4幢永久性建筑物进行机制砂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至2021年,裕安区林业局批复同意安徽金丰源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六安市松枝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临时使用林地,共计20.7亩,使用期限分别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到期。督察发现,上述企业至今仍超期占用林地,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整改实施主体
霍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2020年以来的临时使用林地开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建立林地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制度,确保用地到期之后及时恢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开展逐宗查验,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县林业发展中心组织对2020年以来的临时用地开展逐宗排查,暂未发现存在到期未恢复情况。二是扎实推进台账管理,全面摸清用地底数。对2020年以来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已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实现了临时用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动态监管。针对临近使用期限的项目,制发书面工作提示函,同时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从源头上杜绝“超期侵占临时使用林地”问题发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5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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