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7-05 09: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和落实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根据《霍邱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邱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遵循的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手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目标,为实施和落实林长制提供高效服务。

第三条 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与处理。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县级区域性林长责任单位将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县级林长制办公室。信息专报由县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实行一事一报。

(二)专报信息内容。需要立即呈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区域性林长的工作信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行为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信息报送与处理。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县级区域性林长责任单位将信息报送至县林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经县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后,由主任签发,每月不少于1期。

信息简报分送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区域性林长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

(二)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措施;

2、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和成果;

3、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建立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全县林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察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危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县级林长制工作通报由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进行审核、由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信息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通报。

3、县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期。分送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业总警长、县级区域性林长、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

第六条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林长、林业警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发区)信息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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