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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2-29 17: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东湖日常管理工作,满足新形势下对城东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东湖综合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城东湖日常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水产种质资源安全、饮用水源地安全、筑牢绿色发展屏障、建设美丽霍邱的重要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起草,经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讨论管理办法,编制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充实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42月29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县加强城东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出台的重要举措,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乡镇职责和责任范围,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的解决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巡查巡护和问题销号机制,在保护区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巡查执法制度,形成更强大的执法合力,对巡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纪检、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及涉湖乡镇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要求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东湖保护管理工作对破坏城东湖自然保护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压实部门及乡镇管理责任。加大宣教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经费保障,为提升城东湖管理能力提供财政支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督查检查,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部门及乡镇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及时制止、查处城东湖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城东湖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城东湖治理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常态化巡查巡护和集中联合执法。要求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属地巡查和日常巡查,并适时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和涉湖乡镇的工作职责作了细化和明确,确保部门及乡镇正确履行职责,防止推诿扯皮。

、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1.压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和涉湖乡镇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城东湖综合管理机制落地见效。

2.加大宣教力度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曝光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3.提升管理能力建设对有关重点区域进行隔离、封控,加装视频监控等措施切实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4.严格责任追究。管理责任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部门及乡镇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对城东湖的管理水平。

(政策解读机关: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地址:霍邱县教育局4楼林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龚传甫;联系电话:0564-6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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