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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林业发展中心“一项目一专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3-19 08: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县林业发展中心“一项目一专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县林业发展中心“一项目一专班”工作制度》(试行2024年3月18日党总支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2024年319

 

 

 

县林业发展中心“一项目一专班”

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7号)《关于印发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发改办〔2023〕575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霍政秘〔2018〕2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管理,压实责任,做到目标、分工、责任明确,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林业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建设风险,现结合我中心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制定工程管理“一项目一专班”工作制度。

一、成立组织

实行“一项目一专班”负责制,成立林业项目工作专班,由牵头单位(股室和单位,统称单位,下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涉及业务单位和综合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报批;项目招标、建设、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做好项目审计、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项目完成后续工作等,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全周期、闭环式管理,确保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项目入库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谋划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期,并根据要求及时填报表格及项目申报文本等材料。

2.牵头责任单位:按项目入库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准备报送项目入库申报文本等材料,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3.相关业务单位:做好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工作。

4.综合股:汇总上报谋划项目,并做好项目申报入库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项目报批

1.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2.牵头单位: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必要的用地审批、环评等工作,组织专班成员开展项目方案评审,并按要求报批或批复。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需招标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工作,在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规程需项目监理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负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专班或监理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变更建设内容、延长项目建设期等,应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前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集体研究变更,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牵头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和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提请召开相关会议,并按《霍邱县“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邱纪〔2018〕19规定进行报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督促监理公司正常履职,牵头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做好建设过程的监督、监管和技术指导,协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建设单位搞好项目可能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四)项目验收、审计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至牵头责任单位,同时提请项目验收。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严格审核把关施工企业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

2.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专班成员单位(监理公司)或报上级部门依规按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作出具体验收意见,验收完成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3.综合股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指导把关项目的审计工作。

4.专班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验收、审计工作。

(五)项目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序时进度,按要求及时提供报资料,申请项目资金兑付,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2.牵头单位:按《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14号)等文件规定及县财政等部门要求,向县政府申请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审批后的资料及时提供综合股并做好对接,配合申报单位办理项目资金兑付,并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序时进度积极推动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3.综合股:对接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预算指标申报,跟踪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资金兑付审核,明确需提供报资料,满足拨付条件后及时予以办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全面绩效管理

1.牵头责任单位:明确事前项目绩效目标,强化事中绩效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2.综合股配合牵头单位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七)项目档案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发改办〔2023575号)等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后续管护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统一移交中心综合股存档,确保项目材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促进项目的长期运营与管理。

2.牵头责任单位:按要求审核归档项目资料,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资料归档。

3.综合股: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和归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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