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激发林业工作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林业工作站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强化林业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振精神,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激励担当作为,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担当作为,为推进全县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林业中心综合股牵头起草《林业工作站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初稿,召开中心各部门研讨会议多次研讨,并多次征求乡镇林业工作站意见,于2024年3月18日党总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本考核方式,进一步改进林业工作站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全县林长制、国土绿化、资源管理、林业执法、森林防火、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主要内容
(一)考评内容及分值。作风建设,主要是林业工作站日常工作考勤情况,综合股负责牵头组织督查检查,权重20分。交办工作,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紧急工作的完成情况,权重10分。重点工作,包括林长制、国土绿化、资源管理、林业执法、森林防火、产业发展等,由相应股室承担具体考核工作,权重70分。
(二)考核方式。实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开展日常工作、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开展。考核时间,每季度次月第一周由承办股室分别对承担的考核任务赋分。季度排序,根据各林业工作站季度所得分值从第1名到第6名进行排序,连续两个季度位于第6名的林业工作站,年度综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排序。综合得分第1名为优秀,第2、3名为良好,第4、5名为合格,第6名为不合格;如年度考核第6名与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林业站为不同林业工作站,均为不合格等次。
(三)结果运用。设立综合基金池,用于奖励前3名林业站。季度奖励性绩效发放。每季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进入综合基金池,按50%、30%、20%的比例分别奖励季度考核前3名的林业站。一次性奖励目标考核奖发放。将实际在林业工作站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一次性奖励目标考核奖全部纳入综合基金池,以本系统在县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奖标准基数,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林业工作站分别按1.2、1.1、1、0.8系数核发一次性奖励目标考核奖,不足部分由县林业发展中心补充。
六、创新举措
设立了综合基金池,在林业工作站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奖励目标考核奖、县林业发展中心补充奖共三个部分组成,为绩效考核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对林业工作站及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更加优化。对年度综合考评前3名的优秀林业工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林业工作站站长进行警示、约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聘,惩罚措施更加严格,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工作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考核结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应有的激励效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优化考核指标、简化系统操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形成常抓常严的考核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