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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编制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条件,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和安徽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林造函〔2022〕4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是保障农作物稳产高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发展是重点,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过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流失、提高农业经济效应、整体改变和提高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在现代农业中发挥着重大意义。

、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形成初稿:2023年1月,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实地调查,根据土地现状,结合国土“三调”、土地变更调查和林地“一张图”,摸清项目区林木保存现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经过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讨论,编制了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

制定印发:2023年2月6日,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研讨会议后,经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联合印发。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和安徽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林造函〔2022〕463号)以及《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根据土地现状,结合国土三调、土地变更调查和林地一张图,摸清项目区林木范围、面积、土地性质、权属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规划。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范围、布局、标准和用地保障措施等。

(三)落实进出平衡。根据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已落实进出平衡的除外),不能落实的不得进行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农田防护林建设作业设计需经所在乡镇、开发区,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组织实施。乡镇、开发区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林业、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区有关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

(五)变更上图。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根据平移置换的农田防护林建设实际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更新和退耕还林落地上图更新调整。

、工作目标

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保现有耕地总量和林木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采取新建、补植完善、改造提升、等量平移置换等方式,优化空间布局,增强防护功能。

六、创新举措

结合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项目,将“小田”周边的单行或双行林带、“大田”中间的块状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林地等面积置换,平移至大田周边,稳定形成大网格的宽林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协同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的用地,严格核查验收,加强成效监测。

(二)落实奖补政策。新建或改造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享受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助或者省级林业有关奖补政策。平移置换出的原退耕还林或其他林地恢复成耕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纳入粮食种植补贴等范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重点区位的农田防护林及其主干林带纳入县、乡、村三级林长的责任区范围加强组织指导和督查调度,完善经营管护措施,巩固提升生态防护效能。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文件规定,推进落实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条件,并加强我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

解读人:刘永敏
    解读机关:县林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64-608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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